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律商联讯中文资讯网注:根据2003年12月26日财政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库[2003]12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已废止***)

财库[2002]11号

2002年3月14日

  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1]53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规定,在不改变预算单位会计主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职责的前提下,为保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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