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命令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命令
[律商网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命令

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2002]第113号

2002年9月27日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和2002年9月17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  石广生  

  附件: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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