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人民币结算的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试行退(免)税的补充通知
[律商网注]
根据《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0]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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