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财税[2018]4号

2018年1月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海洋与渔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排污费改税政策衔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
请先同意《服务条款》和《隐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