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年8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网信办:

  近年来,针对从事网络直播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以下简称“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现象多发的问题,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违规企业。目前,通过网络直播服务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问题得到了初步遏制,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能力有所加强,但仍有部分未经许可非法上线的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传播有害信息,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反映强烈。为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进一步清朗网络空间,现就加强网络直播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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