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9号

2020年7月13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0年7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序号 部门规章名称 发布令号
1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 2012年8月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7号公布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 1995年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4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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