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律商网注]
根据《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商务部令2018年第7号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此文件已被修订。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令2008年第5号

2008年4月7日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经商务部、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共同制定。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质检总局局长  李长江

  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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