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

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
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2019]18号

2019年8月21日

  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队伍结构,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会员市场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评价规则》)等自律规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一)母行集团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1];(二)母行集团近三年债券主承销金额平均值超过200亿美元;(三)近一年度银保监会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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