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修改《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等规章
发文日期: 2018-11-12
英文版
日前,商务部发布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下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决定》,此次修改包括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
《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
等规章的部分内容。其中,《决定》删去
《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
第二十条
中的“外商投资企业全年的中标总量以外经贸部核定的出口规模为限”。同时,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的“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并上缴中央国库”,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中的“招标办公室”修改为“委托服务单位”;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各有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中标证明文件核发出口许可证”等。
(来源:
商务部
)
法规链接:
《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